2016年7月11日對台灣牛樟芝業者是一個重要日子,衛生福利部於104年7月10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2003號公告訂定「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2015年9月14日大陸正式公佈台灣牛樟椴木培養的子實體列為中草藥可以合法進口大陸,可在福建省審批。兩岸對牛樟芝產業的重要管理政策皆依明確、明訂嚴格罰則的方式執行。
自2016年 7月11日起,台灣牛樟芝新規定『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食品業者應具備該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檔,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及『產品外包裝明確標示原料使用部位為子實體或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
過去兩岸對於台灣牛樟芝產品的進口管制一直未明確,這次兩岸衛生主管單位都對牛樟芝產品做了明確規範。也就是希望業者能自我規範,在行業標準與行業自律的框架下經營。本次台灣衛福部將牛樟芝對位在食品等級,但須做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是在食品管理辦法中是非常罕見的,等於是以保健食品的管理辦法來管理牛樟芝,但仍不得強調功能性及療效。並且須在外包裝明確標示『原料使用部位為子實體或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在大陸則直接定位為中草藥材,依藥品管理辦法管理,除做90天的安全試驗外,還需做功能性測試,還有僅批准台灣進口的牛樟芝椴木培養得子實體才能依進口中草藥材管理辦法進口,大陸本地生產產品不再首批開放之列。
由於台灣新政策管理辦法的實施在即,很多業者仍然懷疑政府的政策,抱著僥倖心理觀望。依本會向台灣一些具備檢驗資質的檢驗中心詢問得知,目前送檢與通過檢驗者數量極少,大約不到十分之一,也就是自2016年 7月11日起,將有90%的牛樟芝廠商產品不能上架銷售。
台灣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強調,不但新上市產品屆時得依規定備查,目前在市面上販售的牛樟芝產品也得補做相關實驗備查,否則通通得下架不准銷售。業者未依“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檢齊相關資料,於產品上市前向衛福部申請備查,可開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以未經備查的牛樟芝原料製造食品,如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則可開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約合人民幣4000萬元)以下罰款。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處鄭純處長也表示:在2015年9月14日正式公告將牛樟芝列入中草藥,使其定位不再妾身不明、缺乏法源根據;據此,台灣牛樟芝便可以中藥材品項進口大陸,但現階段仍僅侷限於椴木培養的牛樟菇子實體產品。
台灣目前有十家牛樟芝業者與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參與制定《台灣牛樟芝進口中國大陸行業標準》預計2016年底前初步審批會有結果,到時台灣牛樟芝產即可合法進入大陸市場,並依中草藥銷售標準來規範。業者若有違規銷售的情形者將依藥品管理法來管理,業者違反者除罰鍰外,還需面臨刑事處罰。
中華海峽兩岸牛樟芝產業發展協會 整理